通知公告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评选2024年“管理服务奖”的通知 ( 2024年11月13日 )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广大教职医务员工的成就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管理服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管理服务奖”作为管理服务工作的校级最高荣誉,评选对象为工作在行政管理和支撑服务一线的教职医务员工,重点表彰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管理服务奖”的评选要将思想引领放在首位,突出教职医务员工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业绩和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医务员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交大精神,以优良的管理服务工作支撑和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二、评选对象

“管理服务奖”评奖对象范围应结构合理,涵盖奋斗在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一线的各类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式在岗教职医务员工。评选对象原则上应在管理服务、支撑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一)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长期工作在管理服务、支撑岗位一线,敬业爱岗、业务精湛、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在管理服务、支撑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奖励名额、等第及奖励办法

“管理服务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2024年评选和表彰特等奖和一等奖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25项,三等奖不超过40项,提名奖约65项。

特等奖奖金6万元/项,一等奖奖金4万元/项,二等奖奖金2万元/项,三等奖奖金1万元/项,提名奖奖金0.3万元/项。

“管理服务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处级干部(含校本部及医学院系统)不参评“管理服务奖”。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候选人产生采用职能部门提名、二级单位推荐和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单位根据本文件精神,组织推荐和评选活动。推荐单位要围绕每位被推荐人过去三年在管理服务岗位的突出贡献,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保密规定。对于曾经获过“管理服务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第奖励并再次申报的教职工,推荐单位撰写的事迹材料需从前次申报获奖之后的时间算起,不得使用前一次申报时使用过的事迹材料。申报名额超过1人的单位,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二)各院系、直属单位以职能部门提名名单为参考进行推荐(医学院、附属医院由医学院组织推荐),推荐名单经所在党支部审核、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基本推荐材料一起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各院系、直属单位推荐名额见本通知附件。

(三)各职能部门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统一提交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推荐材料与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详见机关党委通知。

(四)二级单位候选人经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学校组织预评,形成各等第候选人推荐名单。

(五)学校“管理服务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评审。一等奖候选人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现场介绍候选人事迹。经委员会评审后形成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且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获奖的正式名单。

五、颁奖仪式及奖励应用

学校将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教职医务员工进行表彰,获奖者应配合事迹宣传工作。“管理服务奖”的评奖结果将作为职务职级晋升、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于12月4日前完成推荐及公示,并将“管理服务奖”推荐表(附件1)、“管理服务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gb@sjt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新行政楼B41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锦楣、鞠浩杰

电话:34208603

Email:dwjgb@sjtu.edu.cn

地址:闵行新行政楼B410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