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度“教书育人奖”的通知 ( 2023年05月09日 )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学在交大、育人神圣”的鲜明导向,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现启动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度“教书育人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书育人奖”作为人才培养的校级最高荣誉,重点表彰在学校“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推动学生“教育增值”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突显人才培养是根本任务、教书育人是教师第一使命职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价值导向。
“教书育人奖”的评选要将思想引领和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突出教师的实际贡献和水平,激励广大教师胸怀“国之大者”,潜心教书育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交大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范围应结构合理,涵盖奋斗在学校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一线的各类教师群体,包括潜心教学的一线教师、甘当人梯的研究生导师、敬业奉献的思政教师、悉心指导学生科创及社团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在立德树人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党支部书记、班主任等(原则上近三年内都应完成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为准)。
评选对象原则上需在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申报一等奖及以上者需在我校工作10年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不计算在内;参加上海市和全国高校教师教学比赛获奖者作为候选人时,不在此列),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一)坚定理想信念,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令学生敬仰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具有让学生超越自己的宽广胸怀。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学生指导辅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人才培养第一线,具有扎实学识、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善于创新培养模式,积极启发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浓厚的学术志趣,在提升“教育增值”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为学校培养一流人才做出重要贡献。
(三)申报团队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正处级干部不能作为申报团队负责人),在落实立德树人、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主要贡献产生重要积极影响,得到同行普遍认可,如主要成果入选国家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等。
三、奖励名额、等第及奖励办法
“教书育人奖”候选人的产生采用提名工作组提名,然后院(系)推荐,可以是团队或个人。学校对获得“教书育人奖”的团队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团队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个人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教书育人奖”个人奖和团队奖统一评审,评选和表彰特等奖和一等奖总数不超过8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二等奖及以上不超过28项。
各院(系)推荐“教书育人奖”名额参考院(系)承担人才培养任务、教师体量、学生规模、开设课程门数及学时数,并综合考虑学院之间、学科之间的平衡。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加强支持教师参加上海市和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的实施办法》,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的教师,若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可入围校“教书育人奖”一等奖候选名单;获得全国次高等级奖项可入围校“教书育人奖”二等奖候选名单;获得上海市次高等级奖项及以上者可入围校“教书育人奖”三等奖候选名单,以上入围者均不占用学院申报“教书育人奖”名额(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但须经学院公示。
原则上,对“教书育人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或个人获奖者,学校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校领导及院(系)、直属单位、机关部处的党政正职均不得参与个人奖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教书育人奖”评选工作坚持“院为实体”,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要求,深入总结本单位育人经验、充分挖掘育人典型,以学校提名工作组提名名单为参考,组织推荐和评选活动。推荐单位要重点围绕每位被推荐人(团队)过去三年中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贡献,以第三人称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并注明推荐等第。对于曾获过“教书育人奖”并再次申报的教师,推荐单位撰写的事迹材料需从前次获奖后的时间算起,不得使用前一次申报时使用过的事迹材料。经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与推荐材料一起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形成推荐名单,正式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教书育人奖”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对个人奖和团队奖申报,由推荐单位作汇报。会评产生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获奖名单公布。
五、颁奖仪式及奖励应用
学校将在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教书育人奖”的奖励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级晋升、长聘教职体系岗位评聘、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教书育人奖”获奖教师若出现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时间节点
各二级单位于5月29日前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推荐人选汇总表和推荐材料,学校将在6月组织校级评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锦楣、沈馨儿,34208603,dwjgb@sjtu.edu.cn,闵行校区行政B楼410室。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23年5月8日